當然,盡管王雪飛的委托律師張建峰,向法庭提交了楊吉輝購買煤氣的票據存根,確實可以證明家里已經有很長時間沒有購買煤氣了。但是,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推斷,并不能完全證明家里的煤氣罐就一定是空的。
因為東平市包裝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里的許多員工都知道,楊吉輝和他的妻子宋月英,吃飯的地點根本就沒有個準,也就是說,他們經常在公司的小食堂或者外面吃飯。
即使回到家里,也頂多用煤氣燒點兒開水,況且家里又有好幾個電熱壺,這些都可以用來燒開水。
所以,張建峰提出的這個理由顯然還不能說明什么。
而且,根據許若玲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,那天家里煤氣灶上放著的那一壺水,并不是開水。
但同樣也不是普通的冷水。
而是一壺雖然沒有達到沸點,但畢竟是已經用火燒過的水。
這又說明什么呢?
誰都知道,水壺里面的水,除了不是準備用來飲用的,只是用來洗東西或泡腳,按照正常情況,都是應該等水燒開之后,才會把煤氣關掉。
但是,在楊吉輝家里,且不說這是夏天,即使使用涼水,它的溫度也不太涼,而且,就算是想要用熱水洗衣服或泡腳,那也用不著在廚房燒熱水,因為他們家里的衛生間就有熱水設備,無論是洗東西還是洗浴泡腳,都特別方便,所以,根本不需要在廚房里專門燒一壺熱水。
所以,這就產生了一個疑問,也就是說,既然這壺水不是準備用來飲用的,也不會洗東西或做其他用途,那么,為何還要燒一壺半開不開的溫水?
在法庭上,當時針對這一問題,公訴機關和王雪飛的辯護律師張建峰展開了激烈的辯論。
公訴機關認為,燒這壺熱水的目的,說白了,就是一個幌子,其實就是王雪飛用來制造一種假象,使人誤以為水開了之后,然后由于外溢,然后把水壺下面的火苗澆滅。
但是,恰恰是這一壺水,并沒有達到沸點。
也就是說,這壺水在沒有達到沸點之前,一般情況下,那是不會向外溢出的。